第三十四條: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:
一. 基本、贊助會員: 入會費:新台幣伍佰元;常年會費:每年新台幣兩百元,以年繳方式繳納會費。
二. 團體會費:
(一)、入會費:新台幣兩千元,入會時繳納。
(二)、常年會費:每年新台幣三千元,以年繳方式繳納會費。
三. 永久會員:會員一次繳納會費新台幣五萬元者。
四. 榮譽會員:一次或累積捐款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之個人或團體。
五. 自由捐款。
六. 補助款。
七. 基金孳息。
八. 其他收入。
第三十五條: 本會會計年度每年自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。
第三十六條: 本會每年預、決算報告書於每年終了之前、後兩個月內由理事會編造,經理監事會審核後,提送會員大會通過,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備;會員大會因故未能召開時,應先報主管機關事後提送會員大會追認。
第三十七條: 本會解散後剩餘財產應全數捐贈指定之自治團體或政府。
第三十八條: 本會章程如有未盡宜,悉依政府有關法令辦理,或由理事會提請會員大會修改之。
第三十九條: 本會辦事細則,由理事會訂定之。
第 四 十 條: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,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,變更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