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script為載入jquery核心使用,不影響頁面資訊瀏覽

捐款專區

  • ⦿ 郵政劃撥
    ◆【帳號】:17293911
    ◆【戶名】:社團法人新竹縣視障福利協進會
   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    ⦿ 華南銀行竹北分行
    ◆【帳號】:323-20-000629-1
    ◆【戶名】:社團法人新竹縣視障福利協進會
    社團法人新竹縣盲人福利協進會QR-cod
    111年國際身障日二胡表演影音
    更多影片分享更多影片分享
:::* 瀏覽位置:首頁 > 組織章程

組織章程


【第三章會員】

  • 照片說明文字
    第七條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本會會員分下列五種:
     
    一.      基本會員:凡中華民國國民,領有視障之殘障手冊者,並設籍新竹縣內,贊同本會宗旨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通過得為基本會員。
    二.      團體會員:凡贊同本會宗旨申請加入本會之機構或團體,經理事會審查通過得為團體會員,並可指派一人為會員代表,享有基本會員相同之職權﹝被選舉權除外﹞。
    三.      贊助會員: 凡贊同本會宗旨申請加入本會之個人或團體,經理事會通過得為贊助會員。
    四.      永久會員:對本會有特殊貢獻之會員,經理事會通過得為永久會員。
    五.      榮譽會員: 對本會有特殊貢獻之個人或團體,經理事會通過得為榮譽會員或榮譽團體會員。
     
    第八條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凡有下列之一情事者,不得為本會會員
     
    一.      因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確定,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,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。
    二.      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,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。
    三.      受破產之宣告,尚未復權者。
    四.      受禁治產之宣告者,尚未撤銷者。
*回上一頁 *到最上面